各学院、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摸清底数、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风,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
二、自查清理范围
1.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教师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2.学术论文包括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方面。已在学校综合信息平台科研管理端口登记的学术论文,请自行登录查阅;未登记论文请自行梳理,务必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三、自查清理内容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论文涉及的研究是否存在未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违背伦理规范;
8.是否存在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院部组织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视情况召开科研诚信主题工作培训,学习《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附件1),并部署动员本部门人员开展自查。非教学岗位的教师的学术论文成果提交专业隶属学院检查;如论文的我校第一完成人已离职离岗,则由后续完成人或院部开展自查。
2.教师认真对照《核查重点》(附件2)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附件2),逐项检查,保证填写内容完整、可信,对自查结果负责。
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或投稿的学术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论文完成人应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专项活动结束前向隶属学院报告。
4.各院部汇总检查并把关审核,填写《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3),于6月30日前提交科研处,汇总表须提交学院盖章纸质版一份。教师自查表由各院部自行留存备查。
5.各院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此次检查中,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过琳、钱芳
联系电话:56226259、56226258
科研处
20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