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8最美高校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社〔2018〕14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推荐参评人1名。学校最终评选出校“最美教师”1名、优秀奖若干名。学校推荐校“最美教师”参与省“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8最美高校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对象
学校所有在职教师,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破格参评)。
三、评选条件
凡在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岗位上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业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学生特别认可,深受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优秀教师,均可作为候选人推荐上报。近两年已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原则上一般不再推荐(有新的突出事迹者例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时,要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四、评选程序
1.人物推荐
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根据通知精神,对照参评条件认真推荐,填写推荐表(附件1),并附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和生活、工作照(2-3张)。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4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地址:教育科研楼716,联系电话:83758128),并发送电子版到13554567@qq.com。
2.人物评选
初评阶段: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开通专题,全面展示参评人事迹。
复评阶段: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参评人选进行评审,遴选出1位 “最美教师”候选人,并产生优秀奖若干名。
3.获奖教师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4.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评选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25-83758370,联系人:肖老师。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最美教师”评选表彰活动,是学校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批具有影响的名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要认真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准确翔实,要突出先进性、典型性、生动性的感人事迹。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2500字,并用A4纸打印(用四号仿宋字体)。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评选结果产生后,推荐人选在表彰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禁止性情形(如出现教学事故等),一律取消获得荣誉称号及表彰的资格。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契机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