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6613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7号)文件精神,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资产清查,是国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部、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1231日为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全面清查,包括各院部、部门(含工会资产),校办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名单如下:

    长:王仁雷                                                                                

副组长:潘   

    员:黄正平  刘贵友  卜玉平        章跃一

      徐国华  章长志  胡元强  张其飞

李业正

办公室主任:张其飞        副主任:章跃一 

    员:谢爱香  陆秋云  吕开萍             

徐晶远

各院部、部门成立相应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院部(部门)领导、实验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小组成员要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工作程序与任务

(一)工作布置

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

参加人员: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二)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

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人事处负责学校基本情况的清理工作,71日前完成。

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的清查工作,71日前完成。

办公室、科研处等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清查工作,71日前完成。

后勤管理处负责房产、车辆的清查工作,71日前完成。

基建管理处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清查工作,71日前完成。

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设备清查的协调工作。

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及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中登记资产盘点信息、填报相关报表,81日前完成。

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清查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专项情况进行审计,并于8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各院部、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今年31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资产明细,与本单位实际占用、使用的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开展自查,于5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递交自查报告。对已完成自查任务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于未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务必于617日之前上报自查结果。自查报告需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汇总上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于6 20日开始审核汇总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自查结果。汇总形成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均一式两份(含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按要求于8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五、其他事项

(一)各院部、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资产损溢事项应按规定填报,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上级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切实做到国有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二)为确保资产清查数据完整、准确,暂停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申请的资产报废处置,原有的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待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