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条件申报者根据报奖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并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完成相关推荐工作。
1.意向性申报:即日起至4月22 日,请有意申报者与科研处联系,初步审查申报资格。
2.成果登记:4月22 日至5月16 日,科研处协助申报者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推荐申报:5月17日至5月23日,科研处协助申报者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工作。
4.校内公示:所有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5日后方可推荐。
5.上报申报材料:5月24日至5月25日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系人:过琳,电话:8375825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科研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