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夜间出入校门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夜间出入校大门实行登记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2016年4月1日起,三校区实行学生夜间出入校门登记管理制度。
2. 草场门校区23:00至次日6:00期间、浦口小行校区22:00至次日6:00期间出入校门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或其他能说明个人身份的证件,证件应包括姓名、班级、学号、照片等内容。
3. 夜间未携带证件出校门不予放行;未携带证件进入校门者,须电话与值班辅导员确认,登记后放行。
4. 虚报信息者或不配合登记检查者,查实后给予相应处分。
请各院(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保卫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