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资助优秀教师赴境外研修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教师跨国文化交流能力与教学、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教师开展海外研修。现将选拔优秀教师赴境外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与培养方式
2016年拟选拔15名优秀教师在1-2年内赴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境外高校进行学习研究交流(详见附件1)。研修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一般不安排攻读学位。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研究。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责任感。
(二)副高以上职称者或优秀中级职称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之一要求:
1. 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须达到省规定分数线的80%,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2.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者视同合格;
4. 参加校内出国(境)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来校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正在进行各类进修的人员原则上暂不派出。在同一个职称段内,原则上只能出国(出境)留学或访学一次。
三、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境外研修申请表》(附件2),于3月21日前报所在部门。
(二)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排名顺序、并签署推荐意见,于3月28日前报人事处。
(三)4月15日前,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学校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个人工作业绩和外语水平,提出拟派出人员建议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经费资助和资助要求
(一)由学校遴选派出人员,学校资助标准为,6个月:70000元人民币/人,12个月:140000元人民币/人。
(二)境外研修时间6个月的教师,自出境起两年内,应达到下列要求: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或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二类(级)权威期刊;或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境外研修6个月以上的教师,自出境起三年内,应达到以下两项要求:
1. 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被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或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本学科二类(级)权威期刊;或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 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或教改课题。
以上所有项目及论文级别认定参见科研处相关文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选拔获得学校资助资格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出国进修。逾期者学校一般不再保留资助资格,并暂停其3年内申报学校及省和国家出国资助项目资格。
(二) 学校鼓励已获本校资助资格人员继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公派资助项目,教师在申报期间,已获得的学校资助资格继续保留。如获得公派资助项目,已获取的学校资助项目可以合并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三)学校资助各类境外进修培养人员选派条件、资助标准、相关费用、管理和考核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顾晔峰 陈 艳 罗丽冬
联系电话:83758127 83758112
附件1:2016可接收访学境外合作院校名单及名额.docx
人 事 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