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合格课程评估工作(第二轮)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合格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师院教〔2014〕25号)精神,我院已顺利完成2013、2014年自主招生专业课程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课程建设,现决定在全院开展第二轮合格课程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中,所有列入教学计划并已开设的公共课程。主要有:“两课”模块课程、大学外语、信息技术、教师教育类公共课、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
二、评估原则
本次合格课程评估工作将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的原则进行,重点在于课程的基本规范。通过评估,确保公共课程的教学质量,推进公共课程的教学改革。
三、评估内容
1.教学大纲完整且符合学校规定格式(附件1)。
2.有完整的涵盖所有授课内容的教案。
3.有完整的涵盖所有授课内容的教学课件(PPT)。
四、评估步骤
1.
各公共课开课单位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由开课单位领导和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组成,领导小组人员的名单(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2.
(1)课程授课教师提交相关配套材料至二级学院,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案(电子或纸质稿均可)、多媒体课件(电子稿)。
(2)各开课单位召开合格课程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单位所开设的公共课程进行评估,并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所有课程的评估材料请分类按照《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摆放。
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均需进行整改。对于整改课程,学校将再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复查,如不通过复查,将责令停课整改。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上纸质及电子材料均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吴晋,电话:025-83758143,E-mail:jyk8143@163.com)。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