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院内设科研机构进行检查及
启动新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师院科字〔2015〕38号
各院部、各部门、各科研机构负责人: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突出科研特色,搭建学科平台,发挥科研机构在出成果、出人才及服务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教育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苏教院〔2010〕26号,附件1)文件精神,科研处决定对各科研机构进行工作检查,同时启动新一轮院内设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工作
1. 请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内设科研机构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表格涉及内容的时间范围为2012至2015年。
2. 填写完毕后请从科研管理系统(http://kyc.jsie.edu.cn/)“文件下载与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中按系统提示类别上传填写完整的《报告表》,纸质材料1份请报送至科研处(教科研楼1217室),原科研机构所持公章一并交至科研处以便进行更换。
3. 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各科研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二、申报工作
1. 新申报科研机构,要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我院办学实际出发,要与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某一学科为依托,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或创作为主,并符合《江苏教育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
2. 新申报单位需填报附件中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表》(附件3)。填写完毕后请从科研管理系统(http://kyc.jsie.edu.cn/)“文件下载与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中按系统提示类别上传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请报送至科研处(教科研楼1217室)。
科研处受理内设科研机构检查和申报的截止日期为11月9日。
联系人:王瑾、戴思薇;联系电话:83758262。
附件:1.
江苏教育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doc
科研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