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院人〔2011〕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
申报和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师德修养好、具有团结协作及创新进取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者。根据苏教科院人〔20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申报及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从严把握、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及选拔工作。
二、选拔范围
我院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选拔名额和培养周期
选拔人数: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原则上各10名。培养周期为3年。
四、选拔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3.学术带头人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以下要求(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教学人员:文科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理科4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教科研人员:文科8篇,其中核心期刊6篇;理科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独立主持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前3名);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或CSSCI收录;
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有1篇发表于权威刊物;
④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或出版高校教材15万字以上;
⑤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
(二)优秀青年学者培养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的教学、科研人员;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3.优秀青年学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5.近三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教学人员:文科5篇论文,其中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理科4篇,其中2篇发表于核心刊物;
教科研人员:文科6篇论文,其中4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理科5篇,其中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
鉴于学科和岗位的不同,对从事基础课和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教师适当降低发表论文方面的要求,减少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 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表》、《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申报表》。
(二)部门审核推荐。各科研单位和二级院系组织推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等签署审核意见,报人事处。
(三)院专家委员会评议。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方案并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对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确定培养人选,发文公布。
六、组织管理及培养经费参见苏教科院人〔2011〕6号文件。
七、报送材料要求
1.《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表》或《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份。
3.《申报人员科研目录》一份。
4.近3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5.近3年出版的论著、教材及课题结题证明原件。
6.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人事处(教科研楼71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3758127。
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告栏下载:
学术带头人 优秀青年学者相关表格.rar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